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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初评条件

  1 、大中专毕业生: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五大”毕业生),确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均可根据甘职改组( 1991 )3 号文件规定的定职办法


直接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条件是:

  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可直接确定相应专业“助理”;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可直接确定相专业应“助理”级任职资 格;中专毕业生(含

省教委承认中专学历的职业技校毕业生)毕业满一年,可确定专业“员”级任职资格,毕业满五年可直接确定“助理”级任 职资格;

  2 、从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执行医(药)师等专业的技术人员,以上年限条件不变,到期参加国家统考 。由兰州人才交流服务

中心人事代理部统一组织报名。成绩合格由兰州市人事局统一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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