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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部工作内容: 未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审批办法 1、提交材料:本人城镇户口; 本人学生档案; 本人经教育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 本人近期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表; 联系到事业单位的须附增人计划表和缺编证明卡; 联系到无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类非国有单位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批件或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批程序:a 、未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经接收单位考核同意接收后,由毕业生和接收单位填写《甘肃省未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就业审批表》一式四份,并在“审 批接收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后报兰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 b 、兰州市属各类单位接收未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由兰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后统一报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 c 、兰州市区内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和各类非国有单位接收未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该单位直接报兰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统一报省人才交流中心 审批。 咨询电话: 0931-8440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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