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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业务问答

问:代办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手续?

答:首先提供与本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市场,并与我市场建立人事档案委托关系方可办理养老保险。

问:新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答:在原单位未办理养老保险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须提交:人事委托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个人在现工作单位月实际收入证明。

问:已在原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怎样办理转移手续?

答:在原单位已办理过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自谋职业前,应与原单位结算清本人在职期间企业和个人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并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基本保

险转移情况表》,到省、市社保局盖章审核后,到我处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和 个人帐户档案。

问: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怎样办理养老保险?

答:在原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现已离开单位,因养老保险关系未转移而中断的人员,应当尽快到原单位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并补缴 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及缓缴

期利率,不补缴者,不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问: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标准是多少?

答:一、有单位负担养老保险人员的缴纳标准:

按照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缴费比例从2005年起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的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单位负担养老保险的人员,根据本

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或单位提供的本人月标准工资,作为缴纳养老保险的工资基数。本人收入超过本省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 300 %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

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不能低于本省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 60%。

二、无单位负担养老保险人员的缴纳标准:

  1 、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的 20 %。

附表
                                                  流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一览表

年 度

社会平均
  工   资(按月计)

缴费比例 20%

60%

80%

100 %

150 %

200%

300 %

1998

515

61.80

82.40

103.00

154.50

206.00

309.00

1999

535

64.20

85.60

107.00

160.50

214.00

321.00

2000

577

69.24

92.32

115.40

173.10

230.80

346.00

2001

660

79.20

105.60

132.00

198.00

264.00

396.00

2002

765

91.80

122.40

153.00

229.50

306.00

459.00

2003

856

102.72

136.96

171.20

256.80

342.40

513.60

2004

950

114.00

152.00

190.00

285.00

380.00

570.00

  2005
1060
127.20
169.60
212.00
318.00
424.00
636.00

2006

1245

149.74

249.00

问:下岗分流职工和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

答:职工失业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也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不间断计息。如果本人自愿继续缴费, 可凭本人身份证、《失业证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个人帐户对帐单等证明材料,按无单位负担流动人员标准,在我处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视同缴纳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问: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答:省内外转移:由转出人员提供转入地单位名称、社保机构的名称、开户行、账号、我中心出具转出申报表,由本人到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基金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凡办理养老保险的,其退休后的待遇按《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甘政发

[2006]87号)文件办理。

问: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答:与市场建立了档案委托关系的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相片、养老保险手册、详细个人简历,由我中心填写相关资

料统一报省社保局审核,劳动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

甘劳社发(2002)142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对其中原在国有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和工人岗位工作的女职工,个人缴费和

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仍可以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在2002年8月6日该文

件下发后,这些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

问:在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如何办理转出、支取手续?

答:1、由转出人员提供转入单位公积金经办机构的名称、开户行、账号到我中心填写甘肃省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由我单位加盖单位在开户行预留印鉴。

  2、将甘肃省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支取申请书拿到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武都路西口)二楼进行审批,然后交至交通银行兰州市分行(西北书城对面)进

行公积金转移。

问: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答: 1 、本人须持近期一寸照片 2 张并认真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登记表》(注:身份证号码必填),需加盖现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名

     2 、本人须持现工作单位的月实际收入证明;

     3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按单位、个人各 7 %执行,有条件的单位,单位缴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 15 %。无单位缴纳

的,个人缴纳比例不低于 10 %,月缴纳额个人合计低于 50 元的,按 50 元定额缴纳;

     4 、计缴工资基数每年 7 月调整一次,审核确定后,计缴年度内不变;

     5 、单位住房公积金计缴工资基数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兰州地区月平均工资总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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